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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巴中一网民网上造谣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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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4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巴中网警巡查执法”消息:近日,巴中市南江县公安局网安部门成功查处了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

4月4日,巴中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博文称:“四川巴中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人神共愤的校园暴力事件 ,据说是一群学渣看不惯别人成绩好就对他人打击侮辱。希望大家转发!”,同时附有一段视频,并连续转发三次分别向@新浪体育、@人民日报、 @超级话题等媒体推送。

发现该信息后,巴中市、县两级网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处工作,经查,周某(男,38岁,南江县人)在自己微信群内看到一疑似校园欺凌事件的视频(该视频未反应事件发生地),将该视频发至新浪微博并配文“四川巴中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人神共愤的校园暴力事件 ,据说是一群学渣看不惯别人成绩好就对他人打击侮辱。希望大家转发!”。经公安机关核实,近期巴中市辖区内未发生校园暴力事件,视频内容与巴中无关,周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目前,南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周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空间随意转发、传播不明信息,甚至虚构事实,散布谣言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望广大网民对来源不明的信息及视频做到不信、不传、不转,也不因个人情绪随意虚构事实散布谣言,如发现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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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12:4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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